由德国抄袭运动协会(Aktion Plagiarius e.V.)设立的“抄袭奖”在德国法兰克福颁布了2018年度获奖名单。今年中国企业包揽了前三名,成为本次颁奖活动的“最大赢家”。该奖项的设立旨在讽刺抄袭和假冒产品。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无效请求人并未选择攻击欧盟外观设计本身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如新颖性和/或独特性),而从其与在先权利之间存在冲突且权利人根据成员国国内法有权禁止该等使用作为无效请求的出发点(《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25条第1款第(e)项)。
欧洲发明专利可依申请人请求在柬埔寨获得保护,费用为180欧元,其缴费期限为自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过在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情况下,该缴费期限与进入欧洲阶段所需各项条件的达成期限的截止时间相同。
自脱欧日起,欧盟商标法院签发的在欧盟全境生效的禁令将不再在英国生效;在英国境内的使用将不再属于《欧盟商标条例》第18条第1款所称“在欧盟境内”的真实使用。
欧盟法院强调:不能基于欧盟商标与成员国商标在欧盟部分地区无争议共存的在先事实扩大认定二者在欧盟其他地区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也不能据此认定在后商标的使用在欧盟其他地区有正当理由。
延期后,该项目将于2021年1月22日结束。在该项目框架内,应申请人的请求,已被SIPO(或DPMA)认定为可授权的在先专利申请可以在后续申请受理局DPMA(或SIPO)进入简易程序,获得加快审查。
判决延续了欧盟商标法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变形使用的一贯的相对宽松的立场,即,只要实际使用的商标没有改变注册商标中的显著性特征,就有可能满足现行《欧盟商标条例》第18条第1款“真实使用”的要求。
进入新千年以来,德国专利商标局大力推进数字化战略转型,德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均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一时期欧盟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德国外观设计正式更名为“注册式外观设计”。
欧盟新商标指令取消对商标书面可呈现性的要求,《新类型商标呈现形式的共同通报》概述了各知识产权局接受的商标类型和定义,并特别提示四种非传统类型商标可接受申请的电子文件格式。
该通知规定,自英国正式脱欧日(2019年3月30日欧洲中部时间零时)起,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不再在英国境内有效。除非英国和欧盟在后续谈判中就相关问题另行达成了协议,否则该通知内容将在英国正式脱欧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