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共同实践做法为商标申诉程序中的证据问题确立了一般原则,尤其涉及证据的类型、方式、来源、相关日期的甄别、证据的结构和呈现方式以及保密证据的处理等问题。
该共同实践做法(简称为CP11)为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确立了一般原则,涉及的新型商标包括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多媒体商标及全息商标等。
本届抄袭奖的冠亚军皆由中国的企业赢得,这样的“好成绩”反映出中国仍是仿冒商品的主要来源国。如何解决仿冒品的泛滥,并以此减少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负面形象已成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在该大奖历史上,第一次有来自中国企业的发明家入围决赛,他们是来自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皮波先生和何毅先生。两位发明家在智能手机指纹验证领域做出了卓著的贡献。
该共同实践做法为注册商标变形使用是否改变其显著性特征的认定确立了一般性原则,并以示例形式对于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增加要素、减少要素、修改部分特征以及组合变形时的显著性特征的改变情况做了说明。
自今年12月1日开始,中国申请人以英文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这将有助于加快以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的中国申请人的案件处理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节省费用开支。
自2020年9月12日起,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后申请局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DAS码授权欧盟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方式获取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件。
关于立体商标显著性评判的共同实践做法确立了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的一些原则,特别涉及形状与其他要素组合时的显著性。关于互联网上外观设计公开的认定标准的共同实践做法中针对不同公开方式的证据保存要点、公开日期认定等值得关注。
《德国商标现代化法案》中涉及德国商标权利失效和无效程序的条款已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自此,德国商标的无效和失效程序将全部可以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前进行。
本官方通知将取代欧专局于2020年3月15日发布的官方通知,特别是将2020年3月15日或之后到期的期限,对于所有当事方及其代理人进一步延长至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