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作出的裁定,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法案因损害申诉人根据《基本法》所享有的与基本权利等同的权利,并因未满足相关《基本法》规定的2/3多数决,无效。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实施进程将因此进一步受阻。
来自中国的企业在本次评选出的四个主要奖项中占据了三席,显示出中国企业依然是德国市场中侵权和仿冒产品的主要来源,这对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各项工作仍在继续运行,但可能会因疫情有所延迟。所有正在进行的工业产权相关程序,其由德国专利商标局准许的期限,将被延长至2020年5月4日。但法定期限无法被延长,在此方面,需考虑提起权利恢复请求的可能性。
尤其是德国针对此次疫情的限制措施可以被解释为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中的普遍性扰乱,因此,2020年3月15日或之后到期的期限,对于所有当事方及其代理人被延长至2020年4月17日。
自2020年3月16日起,欧盟知识产权局全体员工实行居家办公,但欧盟知识产权局仍将尽力维持包括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在内的常规业务的正常运行。此外,根据第EX-20-3号局长公告,所有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的法定期限都将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该联合工作组是五大局合作机制框架下的又一项目,合作研究议题包括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改进专利授权程序、在人工智能领域可专利性要求如何适用以及对于机器“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如何处理等。
届时欧洲发明专利多项官方费用将进行一定幅度上调。电子申请时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费上调至125欧元,检索费上调至1350欧元,审查费上调至1700欧元,指定国家费上调至610欧元。此外,各专利年年费也有上调,涨幅约为4%。
在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被延长)内,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相关的实体法及程序法规定仍适用于英国,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以英欧之间进一步谈判结果为准。鉴于英国仍是欧专组织成员国,因此脱欧对于欧专局前的欧洲发明专利相关程序没有影响。
欧盟法院认为在考察涉争商标知名度/声誉时,相关公众对于商标的“知晓”要求不应被解释为相关公众已经具体、明确地知道该标识被注册为商标,而只要达到有相当一部分相关公众“知晓该标识”的程度就已足够。
该协议生效后,一件在格鲁吉亚成功生效的欧洲发明专利将与一件格鲁吉亚国内发明专利享有同等权利并获得同等法律保护。欧洲发明专利的效力也将随之扩展至45个国家。不过,该协议何时开始生效要取决于格鲁吉亚国内法律程序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