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实施进程因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无效裁定而进一步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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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20年04月03日
文字:邹亦楠(HUASUN)审校:孙一鸣(HUASUN)

 

(图片来源:©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以五比三多数裁定,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法案(以下简称“批准法案”)无效。该裁定由我们整理总结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13年2月19日欧盟24个成员国的部长于布鲁塞尔就设立统一专利法院签署了协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2017年3月9日有35名德国联邦议院议员出席,并在第三次法律诵读后一致决议通过该批准法案,并提请德国联邦总统签署批准该协议。2017年7月5日一位杜塞尔多夫的律师(申诉人)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有关该批准法案的违宪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阻止《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批准。

 

2020年2月13日,联邦宪法法院第二审判庭八名法官以五比三多数裁定,该批准法案第1条第1款第1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2013年2月19日于布鲁塞尔签署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和于2015年10月1日于卢森堡签署的《临时适用统一专利法院协定议定书》获得批准”因损害申诉人根据《基本法》(德国宪法)所享有的与基本权利等同的权利,并因未满足相关《基本法》规定的2/3多数决,无效。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简介: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作为一项国际条约,是专利法一揽子相关法律文件中的一部分,该协议的核心是通过加强合作机制,在欧盟引入具有统一效力的、为所有参与的成员国提供统一保护的欧洲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将设立专门法院(统一专利法院)作为大多数成员国的共同法院,对欧洲专利、欧洲单一专利的各类纠纷,特别是有关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有关确认专利有效性的诉讼、以及对欧专局的特定决定提起的诉讼等,享有专属管辖权

 

 

裁定理由

 

根据《基本法》第92条,司法权由联邦宪法法院、由《基本法》规定的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行使。而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第32条第1款关于欧洲专利法院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各缔约国须将对本国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民事和行政司法管辖权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司法管辖权转让给统一专利法院独立行使。这不仅会影响《基本法》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因为德国法院将会因缺少相应司法管辖权不再能提供相应基本权利的保护,而且新设立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也将影响三权分立的具体结构,因此该批准法案涉及到了实质性的宪法修改

 

另外,联邦宪法法院依照《基本法》第38条第1款第1句将对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保护延伸至,有效的主权转让须符合《基本法》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要求。因为,在通常意义上来说,在向统一专利法院转让协议规定的司法管辖权后,德国就失去了相应的职能,并且无法依靠其自身的力量重新收回该司法管辖权。而若没有有效的主权转让,此后欧盟或其它超国家机构(如统一专利法院)所采取的措施都将没有民主合法性。因此为保障德国公民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施加民主影响的可能性,该司法管辖权的转让只有在符合《基本法》所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完成。

 

根据德国《基本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际条约内容修改《基本法》需要参照《基本法》第79条的规定。

 

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2款的规定,修改宪法的法案须取得联邦议院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和德国联邦参议院表决票数三分之二的批准才能通过2/3多数决)。在2017年3月9日德国联邦议院第三次法律诵读后一致表决通过该批准法案时,德国联邦议会的议员数为631人,即批准法案须至少取得421位议员的同意,而当时出席的议员只有仅仅35人。因此,虽然该批准法案在当时被一致表决通过,但因违反《基本法》2/3多数决的形式要件而被裁定无效。

 

而联邦议院在未满足2/3多数决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决议通过该批准法案的行为,损害了申诉人根据相关《基本法》所享有的民主自决权。

 

 

不同意见

 

另外三名法官则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该批准法案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民主自决权,而且承担着欧洲一体化的责任。

 

一方面,联邦宪法法院对《基本法》第38条第1款第1句所规定的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保护加以拓展,忽视了该《基本法》的实质和边界。因为,公民从其“民主主张”中无法获得对转让主权时须遵守相关形式要件的责问权。三位法官认为,只有在转让司法管辖权的过程中民主原则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即出现了所谓的越权情形(Ultra-vires)时,申诉人根据《基本法》所享有的民主自决权才会因此而遭受损害。而在转让主权时未遵守修改宪法的2/3多数决或其它的形式要件,并不属于会实质性影响民主原则的越权情形, 也不会撼动民主的基本原则。相反,因未遵守形式要件而裁定该批准法案无效,则会完全模糊《基本法》第38条第1款第1句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边界。

 

另一方面,对该形式要件的控制最终会违背审判庭的原始意图,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政治进程也将会因此变窄并且受阻。在该裁定公布之后可以预见,为了避免违反形式要件所带来的风险,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在进行任何一项如由《基本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主权转让时,都会力求取得2/3多数的同意。而这对于欧洲一体化来说,就算不会阻止其进程,也会带来巨大的延迟。

 

 

 

相关链接:

 

1.联邦宪法法院裁定原文(2 BvR 739/17,共86页)

https://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SharedDocs/Downloads/DE/2020/02/rs20200213_2bvr073917.pdf;jsessionid=1DB9E9D362D2F783155AA3B673BCFC05.2_cid361?__blob=publicationFile&v=1

 

2. 批准法案原文

https://dip21.bundestag.de/dip21/btd/18/111/1811137.pdf

 

3. 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对联邦宪法法院裁定的新闻发布

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news/federal-constitutional-court-decision

 

4. 联邦宪法法院裁定批准法案无效的新闻发布

https://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EN/2020/bvg20-020.html

 

5.欧洲专利律师协会对联邦宪法法院裁定的新闻发布

https://patentepi.org/en/epi/news/f3077679-821d-4515-b8d3-f30e7b3e6b9d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