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15年至2021年间抗癌相关发明数量增长超过70%。目前美国在该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但中国的快速发展亦不容忽视。2021年,来自中国申请人的2000多件IPFs在数量上超过了欧盟27国的总和,使得中国在该年度成为世界范围内第二大抗癌发明来源国。
届时欧洲发明专利部分官费费率将有不同幅度的调整。主要变动包括:采用电子申请途径的欧洲发明专利检索费上调至1520欧元,审查费上调至1915欧元,指定国家费上调至685欧。此外,各专利年年费也均有所上调。
修订后的《申诉委员会程序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修订主要涉及期限计算和延长(《申诉委员会程序规则》第3条)、替代性争议解决(第33-34条)及程序中止的有关规定(第44条)。
报告显示,2022年五大知识产权局共计收到2934231件专利申请,比2021年增长了约1%,其中欧专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受理申请的增幅均超过2%,在五大局中领跑。
在直接申请的情况下,在格鲁吉亚生效的官费(200欧元)需在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欧专局缴纳;在Euro-PCT途径下,则需在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期限届满之前向欧专局缴纳。
升级后的eSearch Case Law数据库在检索结果页面新增了“用于引用的案件信息复制”(copy case quotation)和“网址复制”(copy URL)功能。该数据库在2024年预计还会有更多新增功能上线。
报告显示,拥有欧洲发明专利和/或欧盟商标的初创企业在融资时更具优势,其在早期成长阶段获得投资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仅拥有单个国家国内专利/商标的初创企业。在欧洲国家中,芬兰、法国、德国和奥地利的初创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比例均达到或超过40%。
如果针对某一欧洲发明专利/单一专利的异议程序在欧专局前进行,而涉及该专利的侵权/撤销程序也在统一专利法院或成员国法院/主管机构前被提起,则欧专局收到加快处理请求后会尽力在三个月内做出(平行)异议程序下一步的程序行动。
调解中心提供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服务包括调解、出具专家意见、ADR在线平台等,前述服务现阶段主要面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第一、二审双方对抗程序的部分当事人开放。
报告显示,单个互联网用户对盗版内容的月均访问次数从2017年的约11.5次下降到2021年初的5次左右(这也是历年来的最低值),到2022年底又回升至7次。不过,虽然下降趋势有所逆转,2022年12月录得的单个互联网用户对盗版内容的月均访问次数仍然比2017年1月低了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