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欧专局2025年4月版审查指南修改更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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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25年7月10日

文字/审校:孙一鸣(HUASUN)

 

 

(图片来源:©EPO)

 

 

《欧专局审查指南》(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以下简称《审查指南》)是欧专局依据《欧洲专利公约》及《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就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和欧洲发明专利的审查在实践和程序上所作的指示说明。欧专局2025年4月版《审查指南》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上一版(2024年3月版)《审查指南》。

 

新版《审查指南》的各部分均有获得修改更新。一些修改源于欧专局申诉委员会的案例法的最新发展,另一些修改基于欧专局局长决定以及法条或程序的变化,还有一些修改是根据欧专局用户请求就欧专局的实践做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澄清。此次新版《审查指南》有以下修改更新尤其值得引起注意,现介绍如下:

 

 

  •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类发明的可专利性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数学方法和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具备可专利性。新版《审查指南》G部分II-3.3.1章节澄清了判断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类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的标准: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所基于的计算模型和算法本身具有抽象的数学性质,无论其是否可以通过训练数据被进行“训练”。对计算模型和算法的使用本身并不会使与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相关的发明不具有可专利性。

 

如果与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相关的发明的权利要求是涉及采用技术手段(例如计算机)的一种方法或是一种装置,其主题整体具有技术性,则不属于《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款或第3款规定的不可专利主题。在此类情形下,计算模型和算法本身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对发明的技术性作出贡献:即当它们对解决技术问题贡献了技术方案,例如被应用于某一技术领域和/或被配置为某一具体的技术实施。

 

 

  • 错误的更正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39条规定,对于提交至欧专局的任何文件中的语言错误、誊写错误或其他错误,可应请求予以更正。新版《审查指南》H部分VI-2.2章节澄清了判断此类错误(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中的错误不视为这里的此类错误,其更正会被视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而因此适用其它标准)的更正被批准的标准,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i) 更正必须反映最初的真实意图。更正的可能性不得被用来实施改变想法或发展计划。所考虑的必须是当事方的真实意图,而非表面上的意图。

(ii) 当原始意图并非一目了然时,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且该举证责任必须采用严格标准。

(iii) 待更正的错误可以是陈述错误,也可以是遗漏。

(iv) 更正请求的提出必须没有不适当的迟延。

 

 

  • 有并行程序时异议程序的加快

新版《审查指南》D部分VII-1.2章节明确了有并行程序时会加快处理异议程序,即如果统一专利法院、成员国法院或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前有涉及被异议的欧洲专利的侵权或无效程序被提起,则异议程序的处理将得到优先考虑。

 

同时,新版《审查指南》在E部分VIII-5章节也明确了所采取的具体加快措施取决于欧专局接到并行法院程序通知的时间点:

 

(i) 如果欧专局在异议期内接到通知:在异议期届满后,权利人将在三个月内被邀请对异议进行意见陈述;收到权利人答复后,欧专局将在两个月内发出口审通知,并排定尽可能期限最短的口审日期。

(ii) 如果欧专局在异议期届满后、但在权利人答复异议之前接到通知:在收到权利人答复后,欧专局将在两个月内发出口审通知,并排定尽可能期限最短的口审日期。

(iii) 如果欧专局在权利人已答复异议、但尚未发出口审通知之前接到通知:在收到并行程序的信息后,欧专局将在两个月内发出口审通知,并排定尽可能期限最短的口审日期。

(iv) 如果欧专局在口审通知已发出后接到通知:口审日期将被提前安排至最早可行日期。

(v) 如果欧专局在决定已宣告后接到通知:决定及会议记录将在一个月内发出。

 

 

  • 新增生效国老挝

自2025年4月1日起,老挝成为欧洲专利的第6个生效国(既非欧专组织成员国,目前共39个;亦非延伸国,目前仅波黑),新版《审查指南》A部分III-12.1章节)也更新反映了生效国的更新情况,目前共有(括号中注有双边生效协议发生效力的日期):摩洛哥(MA,2015年3月1日起),摩尔多瓦(MD,2015年11月1日起),突尼斯(TN,2017年12月1日起),柬埔寨(KH,2018年3月1日起),格鲁吉亚(GE,2024年1月15日起),老挝(LA,2025年4月1日起)。

 

 

获取方式

 

新版《审查指南》有英语、德语和法语三种官方语言的版本,并提供HTML格式以及PDF格式免费下载。

 

新版《审查指南》 依然沿用了以往的整体结构,分为总则和八个部分(A部分至H部分),每个部分下又细分各章节。其一级目录如下

 

总则(General Part)

A部分 形式审查指南(Guidelines for Formalities Examination)

B部分 检索指南(Guidelines for Search)

C部分 实质审查的程序方面的指南(Guidelines for Procedural Aspects of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D部分 异议、限制和撤销程序指南(Guidelines for Opposition and Limitation/Revocation Procedures)

E部分 一般程序性事项指南(Guidelines on General Procedural Matters)

F部分 欧洲专利申请(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G部分 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

H部分 修改和更正(Amendments and Corrections)

 

 

 

 

 

相关链接:

 

欧专局网站《审查指南》专题页面:

https://www.epo.org/en/legal/guidelines-epc

 

新版《审查指南》在线HTML版:

https://www.epo.org/en/legal/guidelines-epc/2025/index.html

 

新版《审查指南》PDF下载版:

https://link.epo.org/web/legal/guidelines-epc/en-epc-guidelines-2025-hyperlinked.pdf

 

新版《审查指南》与2024年3月版变化对照(PDF):

https://link.epo.org/web/legal/guidelines-epc/en-epc-guidelines-2025-hyperlinked-showing-modifications.pdf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