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第C-44/21号初步裁决以违反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第9(1)条为主要理由,否定了德国各高等地方法院关于发明专利有效性需经双方对抗程序检验方可发出临时禁令的判例规则。这对“走出去”企业在前期专利布局、FTO调查、许可谈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审查指南的修改集中在欧盟商标领域,主要吸收了此前发布的关于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的共同实践做法的内容;欧盟外观设计相关修改主要涉及无效程序,明确了无效理由和证据必须随无效请求一并提交。
在《世界商标评论》组织的这次评选中,欧盟知识产权局凭借其在新技术手段应用方面的突出表现在参与评选的60家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中排名第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并列第18位。
自澳大利亚于2021年9月13日加入DESIGNview外观设计检索系统后,该外观设计检索系统涵盖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数量已达到73个,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信息检索的外观设计总数已超过1800万件。
该功能目前已被嵌入欧盟知识产权局在线检索工具eSearch Plus数据库中,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更加直观简便地查询到某一欧盟商标或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的详细档案历史,包括权利的创设、变更、许可、转让等具体信息。
报告显示,2010至2019年间来自中国的欧盟商标申请数量的累计增长率达1027.9%;同期来自中国的直接申请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数量的累计增长率达890.4%。2020年COVID-19疫情虽然在年初造成了申请数量锐减,但之后的强势反弹使得来自中国的申请在申请总量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
数据显示,虽然受到席卷全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响,但欧盟知识产权局仍保持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020年度欧盟商标的申请量与2019年度相比增长10.24%,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量也有3.62%的增长。
该共同实践做法为注册商标变形使用是否改变其显著性特征的认定确立了一般性原则,并以示例形式对于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增加要素、减少要素、修改部分特征以及组合变形时的显著性特征的改变情况做了说明。
报告对2014至2015年间作为调查样本的63286家欧盟企业所拥有的欧洲发明专利、欧盟商标和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报告显示,相比于中小企业,大型公司更倾向于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做结合运用;相比于服务业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会更多地采取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的策略。
自2020年9月12日起,欧盟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后申请局时,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DAS码授权欧盟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方式获取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