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共同实践做法,欧盟各商标主管机构在审查优先权和考察驳回/无效的相对理由时,在先黑白/灰色商标和其他要素都一致的彩色商标不能被认定为相同(identical),除非颜色上的差异或色调对比度的差异是无关紧要的。此外,共同实践做法也对“真实使用”认定中颜色差异的影响做了规定。
为响应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发起的趋同项目,欧盟各国商标局新订立了共同原则以统一各局的实践。其中,黑白商标在判断“双重相同性”、“商标相似性”以及“变化形式的使用”时的处理原则得以明确。
为此,匈牙利政府与欧专局日前共同主办了为期两天的会议。此次会议汇集了欧洲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和专利诉讼领域的多位知名专家,与会者就统一专利法院的筹备尤其是法官培训相关事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就此,欧专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14年欧洲专利公报第三份增补公报,对新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在该增补公报中汇总了与此次费用修改相关的官方文件。该增补公报已经可以通过欧专局网站进行下载。
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Heiko Maas公布了这一决定。他同时透露,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正在加紧制定中,预计德国将在夏天之后提出一份旨在批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法律草案。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日前做出的解释说明,如果某一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申请或补充保护证书已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或在过渡期内相关案件被提交至某一成员国国内法院),《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对其将不再适用。相应地,有管辖权的成员国国内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将适用其国内法。
在本年度“剽窃奖”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三个主要奖项中,中国企业“包揽”了主要奖项的前两位。如何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洗刷“知识产权剽窃者”的不良形象,已经成为了摆在中国企业面前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德国专利商标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将“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延期至2016年1月22日。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继续向两局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只要合作局认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是可授权的。
Ulrike Voß法官出任该庭庭长。该庭(第十五民庭)将和现有的第二民庭处理由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专利法纠纷案件的上诉案件,此举将进一步巩固杜塞尔多夫作为欧洲范围内审理最多专利侵权程序地点的地位。
该修改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修改后的外观设计法引入了“注册式外观设计”这一概念,并增加了由德国专利商标局新设的外观设计部门负责裁决的外观设计无效程序。此外,关于展会保护公告的规定也得到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