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德国外观设计变更德文名称并引入专利局无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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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4年1月9日,德国慕尼黑

 

 

 

2013年10月10日《关于修改外观设计法和展会保护公告规定的法案》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新的德国外观设计法将引入“注册式外观设计”这一概念,并增加了由德国专利商标局新设的外观设计部门负责裁决的外观设计无效程序。就此,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其网站发布了题为“关于修改外观设计法和展会保护公告条例的法案的提示”的公告。该公告原文由我们翻译如下:

 

 

 

2013年10月10日的《关于修改外观设计法和展会保护公告规定的法案》(BGBI. I S. 3799, Blatt für PMA 2013, 382)中的绝大部分在2014年1月1日生效。该法案含有两项对外观设计法的重要革新以及一项关于展会保护公告的修改。

 

引入“Design“概念

“Geschmacksmuster”(“外观设计”以前的德文名称)现被称为“eingetragenes Design”(注册式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法的德文名称也相应从“Geschmacksmustergesetz”修改为“Designgesetz”。由此,语言习惯的变化被加以考虑,并且有助于对知识产权内容的理解。

 

专利局前的无效程序

此外,法案还引入了针对已经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无效程序。此前,外观设计的无效只能通过在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而被确定。现在,可以由德国专利商标局新设立的合议庭“外观设计部门(Designabteilung)”就确认或者宣告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

 

一方面,该请求的依据可以是绝对无效事由,例如阻碍注册的事由和其他排除保护的事由。另一方面,相对无效事由可以适用于与其他较早注册的知识产权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形,例如商标、著作权和注册式外观设计。在地方法院提起的侵权和损害赔偿程序中,提出已注册的外观设计无效的抗辩理由不再被采纳。如果被告人想要在上述程序中无效已注册的外观设计,那么他必须提起确认或者宣告无效之诉的反诉,或者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一个相应的请求。

 

(同案)多件申请

此前,对于多件设计在一组申请中共同提交的情况,必须满足多件设计属于同一个产品类别的条件。现在这一要求被取消,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外观设计也可以在一组申请中共同提交。

 

展会保护公告

此外, 关于展会保护的规定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中被修改。展会保护的公告将不再在《联邦法律公报(Bundesgesetzblatt)》中公布,而在《联邦司法部公报(Bundesanzeiger)》公布。

 

 

 

该公告原文,请参见:

http://www.dpma.de/service/dasdpmainformiert/hinweise/hinweismodernisierunggeschmmg/index.html

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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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