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总结将申诉委员会过去两年的案例按可专利性、专利申请及修改、欧专局程序规则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并在各个类别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决定进行总结和讨论,为公众提供了在上述领域中的重要信息。
此次新更新的第10版指南概述了涉及到欧专局的PCT程序,包括欧专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补充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指定局或选定局的程序,更新截止到2017年1月1日,因此申请人在参考此指南时,应特别注意核实相关程序的变化是否自2017年1月1日起发生效力。
这一服务将向直接申请以及通过PCT进入欧洲阶段的专利申请人在出现单一性问题时就其在权利要求中首次提及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供临时意见。公众可通过欧专局的网络文件查询系统获得该意见和部分检索报告。
本年度报告指出欧洲专利局2016年专利申请提交数量继续增长,达到296000件。2016年来自中国内地的申请提交数量首次超过德国,位居第三名。华为作为中国内地创新的领军企业,其专利申请量位列所有申请者的第二位,超过三星和LG。
该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中欧洲专利局申诉委员会接收和处理案件的情况,披露了相关的统计数据。从该报告中可以看出,2016年该委员会的新收案件共计2801件,其中技术委员会案件2748件。这2748件中,934件为审查程序,1254件为异议程序。审查程序的成功率为45.3%,异议程序的成功率为60.7%。
此修订自2017年1月1日生效,申请人可在补充检索前可提交修改的六个月期限截止之前缴纳权利要求超项费用。此次修订旨在阐明欧专局在实务中的一贯做法的法律依据,并没有改变现有做法。
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及之后的欧洲专利,在以英语专利文本进入比利时国内生效时,不再需要提供专利文本的翻译(德语或法语文本生效时本来也无需提供翻译)。此一举措大大降低了专利文本为英语的欧洲专利在比利时生效的费用。
鉴于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欧盟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特定条款的通知,暂停所有下列主题的发明的审查和异议程序:通过实质上是生物学的方法获得的植物和动物。
于2016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欧专局2016版审查指南沿用了2015年版本的整体结构,但新增了“审查或异议部门的公正性”这一章,规定了审查及异议部门成员需要回避的各种情形以及提出回避的条件和方式。
通过使用该“联合欧洲专利登记簿”,用户可一目了然地看到授权以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在参加了此服务的各成员国的最新的法律状态、该专利在该国是否有效、上次缴纳年费的日期等信息。至此,已经有15个成员国参与了该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