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欧专局2017版审查指南已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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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7年11月14日,德国慕尼黑 

文字:何侃(HUASUN)审校:孙一鸣(HUASUN)

 

(图片来源:©EPO)

 

《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是针对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的审查员与专利审查中各当事方,对审查实践和程序上所作的一般性说明和指示。为了确保审查指南能够紧跟法律、程序和欧专局实践的发展与变化,欧专局于近期发布了审查指南2017版。该指南已于今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新版审查指南沿用2016年版本的整体结构,一共分为八个部分(A部分至H部分),每个部分下又细分各章节。其中A部分有关形式审查,B部分有关检索,C部分有关审查程序,D部分有关异议程序,E部分有关一般程序事项,剩余三部分(F、G和H部分)有关《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实质授权条件。

 

新版《审查指南》对2016年版《审查指南》的八个部分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

 

  • 口审邀请可作为第一次审查意见书

《审查指南》C-III-5节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在申请人答复欧洲检索报告后,如果审查部门仍然认为无望授予专利,则可以发出口审邀请。此时,该邀请就可以作为专利申请审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该邀请所附的欧专局意见需针对申请人的所有请求。该意见需要与一般审查意见(《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94(3)条)一样详细。除此以外,审查部门还需要说明直接发出口审邀请的理由。为了使申请人在口审开始前有充分时间提交答复,该邀请至少需要给予申请人六个月的时间。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答复确实是为了尽力克服审查部门的反对意见,则审查部门可以取消口审或者就口审进行延期。否则即使申请人不参加口审,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决定还是会在口审中做出。

 

  • 对口审程序的取消与维持作出了规定

 

《审查指南》E-III-7.2节规定,在申请人答复口审邀请后,审查部门可以决定取消口审并以书面形式继续进行。当审查部门做出该决定后,其必须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未收到该通知,则其应当认为口审将继续进行。如果口审邀请被明确撤回或者申请人表示将不参加口审,则审查部门可以自行决定是取消还是维持已确定日期的口审。当审查部门决定维持口审,则审查部门的反对意见仍然需要在口审中进行讨论。基于此,申请人可以预期其就口审邀请所提出的意见会在口审中被处理。如果申请人不选择参加口审,则其无法利用口审机会对反对意见做出评论。但是,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 向欧专局问询案件进程

《审查指南》E-VIII-7节规定,在特殊情形下,欧专局前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欧专局询问案件进程,从而获得下一份官方意见预计被做出的时间。这个问询请求需要通过电子递交1012表格来提起,并且一次仅可就一件专利或者专利申请进行问询。所有这些问询的内容和欧专局的回答均将作为本案文件向公众公开。

 

除了以上修订内容外,《审查指南》还增加了其他一些内容。例如B-V-4节就使用CPC(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合作专利分类)做出了规定;C-VII- 2.7节规定可以将电话记录作为第一次审查意见;E-X-1.2节和E-X-1.3节对欧专局决定做出的期限、形式和内容做出了规定;G-IV-7.3.4节明确规定了证明通过口头描述公开现有技术的证明标准。

 

  • 获取方式

该指南有英语、德语和法语三种官方语言的版本,并提供HTML格式以及PDF格式免费下载,2017年指南不再提供纸质印刷版本。由于该指南频繁修订,欧专局强烈建议使用HTML格式,以保证所参考的文本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017版《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目录如下:

 

总则(General Part)

 

A部分 形式审查(Guidelines for Formalities Examination)

 

B部分 检索(Guidelines for Search)

 

C部分 实质审查的程序方面(Guidelines for Procedural Aspects of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D部分 异议、限制和撤销程序(Guidelines for Opposition and Limitation/Revocation Procedures)

 

E部分 一般程序性事项(Guidelines on General Procedural Matters)

 

F部分 欧洲专利申请(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G部分 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

 

H部分 修改和更正(Amendments and Corrections)

 

 

 

相关链接:

 

欧专局新闻公告原文请参见: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guidelines.html

 

欧专局2017版与2016版审查指南变化对照: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D94333C1A028BC0AC12581C90057921F/$File/guidelines_for_examination_2017_hyperlinked_showing_modifications_en.pdf

 

欧专局2017最新版审查指南在线HTML版: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html/guidelines/e/index.htm

 

欧专局2017最新版审查指南PDF版: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D94333C1A028BC0AC12581C90057921F/$File/guidelines_for_examination_2017_en.pdf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