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审查指南全面更新了关于欺骗性商标的内容(特征、类型、审查标准等);澄清了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程序中的可受理性审查以及作为无效程序基础的在先设计的有效性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自2003年4月1日第一件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被正式授予保护之日起,欧盟外观设计制度已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其制度价值为越来越多的申请人所认可,对于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即将到来的《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的后续修改,在欧盟获得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门槛将被进一步降低。
数据显示,在2017年至2021年间,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量虽然有了大幅增长,但其通过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新理念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并取得显著成果。2022年,用户对欧盟知识产权局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
这份主要针对2017-2019年间情况的研究报告指出,在欧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直接和间接提供了超过8100万个就业岗位(在总额中占比达39.4%),对GDP的贡献价值约为6.4万亿(占比达47.1%),是确保欧洲经济增长和长期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根据欧盟委员会2022年11月28日公布的修正提案,本次《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的修改旨在确保外观设计的保护能够与数字时代相适应,并通过降低官费、简化程序、加快处理速度、提升可预见性和法律上的确定性,从而降低获得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门槛。
报告显示,在持有已注册知识产权的被调查企业中,约93%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有:提高企业的声誉或形象(约60%的企业提到这一点)、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58%)、更好的长期业务前景(48%)。
报告显示,2021年度欧盟商标申请量与2020年度相比增长近12%,同期欧盟外观设计申请量则有小幅下降。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度来自中国的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的申请量在各申请来源国中均排名第一。
欧盟法院第C-44/21号初步裁决以违反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第9(1)条为主要理由,否定了德国各高等地方法院关于发明专利有效性需经双方对抗程序检验方可发出临时禁令的判例规则。这对“走出去”企业在前期专利布局、FTO调查、许可谈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审查指南的修改集中在欧盟商标领域,主要吸收了此前发布的关于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的共同实践做法的内容;欧盟外观设计相关修改主要涉及无效程序,明确了无效理由和证据必须随无效请求一并提交。
在《世界商标评论》组织的这次评选中,欧盟知识产权局凭借其在新技术手段应用方面的突出表现在参与评选的60家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中排名第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并列第1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