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0: 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中心正式启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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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23年11月30日

撰稿: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UIPO)

 

2017年的欧盟商标改革提及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下设一个调解中心用于为当事人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英文缩写ADR)服务的目标,详见《欧盟商标条例》(EUTMR:(EU) No 2017/1001)第170条及有关内容。2023年11月21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调解程序管理的第EX-23-9号局长决定(Decision No EX-23-9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mediation processes,亦简称为Rules on Mediation或“调解规则”)以及关于成立和运营调解中心的第ADM-23-45号局长决定(DECISION No ADM-23-45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Mediation Centre),前述局长决定于次日即2023年11月22日开始生效,欧盟知识产权局亦于同日宣布其酝酿已久的调解中心正式启动运营。

 

欧盟知识产权局现任局长João Negrão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调解中心的成立一方面将支持企业和个人有效管理其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将在发生纠纷时帮助当事人尽量避免进入到费用昂贵且结果难以预测的诉讼程序中。他还提到,目前约42%的欧盟商标申请来自于非欧盟公司,这意味着跨境纠纷变得越来越普遍,使得当事人对兼具全球性和经济性的争议解决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

 

据介绍,新成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中心提供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服务包括调解、出具专家意见、ADR在线平台和提供线下调解所需的会议设施等。现阶段,前述服务面向以下两类当事人开放:(1)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的第二审双方对抗程序(inter partes proceedings)的当事人,以及(2)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的第一审程序(如异议、撤销和无效)的中小实体当事人。前述服务将在2024年和2025年分阶段逐步扩展适用于全体用户。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其新闻公告中指出,调解中心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以补充性、自愿性、保密性、灵活性和简便性为主要特征的争议解决方案,从而有效避免复杂的诉讼程序及其对应的高昂开支,这对于中小实体当事人以及跨境案件的争议解决尤其具有吸引力。

 

对于有意采用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中心相关服务的当事人,我们在此以问答形式简要总结了主要注意事项,敬请参考:

 

 

1、哪些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调解中心请求使用ADR服务?

 

现阶段,仅有以下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调解中心请求使用ADR服务:

 

(1)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第一审双方对抗程序(请注意,目前只有在当事人为中小实体时方可向调解中心请求使用ADR服务),包括欧盟商标的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欧盟外观设计的无效程序;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在程序对抗阶段开始后随时提起ADR请求。

(2)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第二审双方对抗程序,通常指的就是申诉程序;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在申诉提起后随时提起ADR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能提交至欧盟知识产权局调解中心的纠纷必须与欧盟商标和/或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相关。不过,当事人仍有可能在ADR过程中将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比如版权、域名和专利等)或其他正在进行中的相关纠纷纳入进来。

 

 

2、我应如何向调解中心请求使用ADR服务?

 

在上文所述的可使用ADR服务的程序中,ADR请求既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单独提起,亦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起。请求表模板可以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下载(链接: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law_and_practice/Mediation_centre/Mediation-Request-Form_EN.pdf)后填写提交。不过,前述模板的使用并非强制性的,只要是明确的、书面的ADR请求即可。必须注意的是,基于自愿原则,ADR程序的正式启动需获得程序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在仅有一方当事人提起ADR请求的情况下,调解中心会将该请求转发给程序相对方并征求其意见,只有在相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正式启动ADR程序。

 

 

3、一个典型的调解案件会经过哪些步骤?

 

一个典型的调解案件通常会经过以下五个步骤:

 

1)启动调解:如前所述,调解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启动。

2)程序中止: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欧盟知识产权局将中止正在进行中的相关程序(如申诉程序或异议程序),直至调解结束。

3)指定调解员:调解中心会向当事人推荐可能的调解员候选人并请双方当事人指定调解员,调解中心还会向当事人和调解员发送调解协议模板并请其签署;不过此步骤不适用于由本案审查员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4)调解:在会见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员可以请双方提交简要的案情描述并请其表明各自所持立场,并核实参与调解的当事人授权代表的身份信息、调解会见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和具体时间表;在确定前述要点之后,调解员可能会主持数次调解会见以促成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主要事项进行磋商和沟通。

5)结束调解:调解结束时,调解员会正式向各方进行确认,并将调解结果通知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随后将通知相关程序的负责部门(如申诉部门或异议部门)以结束相关程序的中止状态,当事人可能需要根据调解结果采取一些后续行动,从而确保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当中规定的义务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前得到履行。当事人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有)将被严格保密,也无需提供给调解中心,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将协议交存至调解中心存档。

 

 

4、ADR服务是免费的吗?

 

如果当事人选择欧盟知识产权局的ADR服务来解决其争议,除了其在相关程序中已支付的费用(如申诉费或异议费等)之外,无需再向欧盟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支付费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ADR是在线上或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总部进行的,那么该服务是免费的;不过,如果调解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位于布鲁塞尔的办公室进行,则欧盟知识产权局将一次性收取一笔750欧元的费用用于支付调解员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其新闻公告中表达了这样一种雄心,即该调解中心将借助欧盟知识产权局现有的内、外部资源为跨法域知识产权争议提供有竞争力的调解服务。不过,由于调解中心刚刚开始运营,在法律和实务层面上恐怕还有相当多的问题有待更多的个案实践和进一步细化后的规则来给出答案。

 

 

 

 

相关链接:

 

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调解中心成立的新闻公告:

https://www.euipo.europa.eu/en/news/euipo-launches-new-mediation-centre-for-ip-disputes

 

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调解程序管理的第EX-23-9号局长决定(Decision No EX-23-9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mediation processes):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law_and_practice/decisions_president/EX-23-09_en.pdf

 

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和运营调解中心的第ADM-23-45号局长决定(DECISION No ADM-23-45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Mediation Centre):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law_and_practice/decisions_president/administrative/ADM-23-45_en.pdf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