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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答疑

华孙事务所编译,2021年9月16日

 

 

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英文缩写EUIPO)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设专题页面为权利人介绍常见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以下为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介绍的中文翻译:

 

电子商务持续增长并在众多商业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您在电商平台上发现可能对您的产品构成侵权或仿冒的产品正在销售,您该如何处理?或者,设想有第三方在其电商销售页面中使用您的商标试图误导消费者,您要怎么办?

出于对企业经营和消费者的保护,首先要做的是移除潜在侵权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的销售链接。EUIPO通过与众多电商平台合作以收集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具相关信息,从而帮助您采取维权行动并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资源。

 

问:电商平台提供的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具有哪些?我要如何使用它们?

答:电商平台提供的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工具通常有以下几种: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9-29

2021-09-08: 欧盟知识产权局就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发布共同实践做法

该共同实践做法(简称为CP11)为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确立了一般原则,涉及的新型商标包括声音商标、动态商标、多媒体商标及全息商标等。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10-14

2021-09-0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初创企业知识产权指南》

该《指南》对初创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自身竞争力以及防范风险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指南》主要适用于以技术创新为其运营基础的初创企业,但对于非技术企业也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9-27

2021-08-11: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扣押情况的知识产权执法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约有7200万件假冒货物在欧盟被扣押,这一数字与2018年的9100万件相比减少了约21%,但被扣押货物的价值(约24亿欧元)与2018年度相比几乎没有减少。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9-09

2021-08-05: 如何证明某一商标标识已成为通用名称/通用标志(Art. 7(1)(d) EUTMR)?

实践中,援引Art. 7(1)(d) EUTMR这一绝对注册障碍作为无效理由的无效请求人承担对该绝对注册障碍在欧盟商标申请日当时的存在进行证明的举证责任,且在“质”和“量”方面都要达到相当高的证明标准。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9-16

2021-07-30: 欧洲专利局发布2020年度回顾

该年度回顾总结了欧专局各项工作在《2023战略计划》框架下的具体实行情况。新冠危机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反而加速欧专局该战略计划的进展。这也是为什么在新冠疫情笼罩全球的时空背景下欧专局2020年度审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能达到和以往相同水平的原因。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9-01

2021-07-12:欧专局发布第十四版《Euro-PCT申请指南》

欧专局于今年6月底通过其官方网站通告《Euro-PCT申请指南》(《欧洲专利申请指南》第二部分)的HTML版本和PDF版本已更新至第十四版。该指南为有意通过PCT途径申请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应对程序各阶段相关事宜提供了实用建议。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8-11

诚聘英才

华孙事务所,2021年7月9日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所北京办公室现开放以下职位诚聘英才:

 

  • 德国和欧洲知识产权专员(全职,北京)
  • 行政专员(全职,北京)

 

 

【德国和欧洲知识产权专员(全职,北京)】

 

 

一、职位描述:处理 / 协助处理德国和欧洲各类知识产权事务

 

 

二、主要职责: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7-30

《华孙欧洲知识产权通讯》第二十二期正式发布

本期共收录文章12篇,PDF文件页数总计67页,大小约为3.4MB。主要看点包括:中国企业创造历史首次入围欧洲发明家大奖决赛;德国专利商标局发布2020年度报告;欧洲专利局发布2020年度专利指数;我所一起德国实用新型删除申诉程序的裁定要旨被德国专利律师协会会刊推广宣传等。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11-15

2021-06-21: 在先申请来自哪些国家的欧专申请无需按照Rule 141(1) EPC规定向欧专局提交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

华孙事务所,2021年6月21日

 

问:在先申请来自哪些国家的欧专申请无需按照Rule 141(1) EPC规定向欧专局提交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

 

答:《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41条第(1)段(以下缩写为Rule 141(1) EPC)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向欧专局提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如果在申请提交时尚未获得该检索结果,则至迟应在申请人获得该检索结果时提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同条第(2)段规定该义务在欧专局局长就此事项有做出特别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豁免。

 

法条原文如下:

Rule 141 Information on prior art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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