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专局2015年度取得重大的工作成果:在过去的一年里,欧专局显著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处理效率,超过85%的检索报告和检索意见成功在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发出,且欧专局整个专利流程皆获得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欧盟商标条例》的修改主要涉及申请费和延展费的收费方式及数额的调整、欧盟商标及其主管机构的名称变更以及一系列实体规定的修改(例如废除对于商标书面可呈现性的强制规定等)。多数修改内容将于2016年3月23日起正式生效。
自2016年1月1日起,PACE请求须在检索阶段和审查阶段分别按照官方形式要求进行方能有效提起,且其效力将可能因为某些情形而终止。有效的PACE请求可以在检索和审查阶段显著缩短欧专局出具检索报告、审查报告等官方通知所需时间。
此次判决的要点包括:(1)即使在视觉上的近似度并不高,但是在其他方面(例如本案是在概念方面)较高的近似度,也可以认定冲突商标之间存在近似;(2)在先商标的显著性越高,则冲突商标构成混淆可能性的几率越大。
该做法针对含描述性/非显著性文字内容的图形商标的显著性的判断确立了一系列原则,例如,本身不具备显著性的文字要素与同样不具备显著性的图形要素结合而成的商标一般也不具备显著性。
申请日不早于2015年11月1日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将被默认为提起了在摩尔多瓦生效的请求。在摩尔多瓦生效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将与摩尔多瓦国内专利享有同等的权利并获得同样的法律保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合作30周年庆祝大会于上周五在法国里昂举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欧专局局长Benoît·Battistelli均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者还包括中欧双方政府、学术界、企业界和知识产权界的高级代表约140余人。
欧专局近日在网上公布其员工条例和相关规定,即《人事管理规则》。该守则介绍了欧专局内部的工作条件以及雇佣条款等。这一举措使得原先仅提供给内部员工的守则如今能被外界知晓,全面提升了欧专局内部管理的透明度。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筹备的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十周年纪念活动于6月29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中欧已签订新的谅解备忘录,双方知识产权合作将进一步得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重要人士纷纷致辞,就过去10年所取得的成就和未来10年发展规划进行了探讨。
该项目旨在通过各专利局充分共享利用检索审查结果,从而缩短审查周期,使申请人快速有效地获得专利权。今后,应申请人的请求,若其专利/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参与此项目的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机构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即可要求作为后续申请受理局的德国专利商标局进行加快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