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0: 欧专局发布报告介绍单一专利体系运行情况
华孙事务所,2026年2月10日
文字:王涵(HUASUN)熊亚男(HUASUN)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PO)
自2023年6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以来,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极大改变了欧洲创新的格局。对权利人而言,单一专利体系(目前已能够“一站式”地在18个成员国获得法律保护)在时间和费用成本上相比于传统欧洲专利体系具有明显优势。从经济层面来看,单一专利体系及配套的统一专利法院,通过兑现其降低欧洲范围内的专利保护成本和争议解决成本的承诺,对于释放欧盟统一市场的潜力起到了正向的推动作用,也逐步证明了其价值。
2025年末,欧专局在其网站上发布报告介绍单一专利体系最新发展情况。该报告作为欧盟委员会关于第1257/2012号欧盟条例(即通常所称的《单一专利条例》)运行情况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将于2026年6月提交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欧专局此次发布的报告为PDF格式,全文共计31页,大小约794 KB,其目录如下:
概要(Executive Summary)
1. 引言 (Introduction)
2. 主要发现 (Key findings)
3. 创建单一专利体系的目标 (Objectives of the creation of the Unitary Patent system)
4. 新体系的顺利整合与成功启动(Smooth integration and successful start of the new system)
5. 法律、技术、财政和运营方面的成功实施及大力宣传(Successful legal, technical, financial and operational implementation and strong awareness raising)
6. 后续步骤与展望(Next steps and outlook)
7. 结论(Conclusions)
附录1(Annex 1)
我们在此选取报告中的重要内容,总结如下:
1. 请求登记单一专利的权利人来源国及类型分布情况
如下图所示,从地理分布情况来看,截至2025年11月26日,在所有请求登记单一专利的权利人中,约有60.3%来自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此外,来自美国的权利人占比16.5%,来自中国的权利人占比7.5%,随后为韩国(占比4.3%)和日本(占比3.7%)。由此可见来自中国的权利人是欧洲单一专利体系最重要的国际用户群体之一,也反映了单一专利体系在欧洲之外的巨大制度吸引力。

(图片来源:©EPO)
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专利组织并非一个欧盟机构,其成员国并非都是欧盟成员国。本报告也因此区分了不同的地理来源统计口径。如下图所示,截至2025年11月26日,在所有请求登记单一专利的权利人中,约有49.9%来自于欧盟27国,其中以德国(在总数中占比达18.0%)、法国(6.6%)和意大利(5.6%)占比最多;在欧专组织的非欧盟成员国中,来自瑞士(占比5.3%)和英国(3.8%)的权利人登记单一效力的积极性较高。
下图中的表2反映了不同类型的欧洲专利权利主体对于单一专利体系的偏好情况:从2024年的统计情况来看,欧洲的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发明人对于单一专利制度尤为青睐,具体体现在,来自欧洲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发明人的单一专利登记请求占到了总量的31.6%,而其在欧洲专利申请总量中的占比仅为22%。可以说,单一专利体系中针对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发明人的扶持措施(特别是费用减免机制)显著提高了该制度的吸引力。

(图片来源:©EPO)
2. 单一专利的登记数量和欧专局的处理情况
报告显示,从单一专利体系2023年6月1日开始运营之日起,到统计截止的2025年11月26日为止,欧专局共收到75039件单一专利登记请求。仅2025年上半年,欧专局就收到了14962件单一专利登记请求,这一数据比2024年同期增长了约14%。下图反映了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到2025年第三季度为止的提起单一专利登记请求的案件数量在获得授权的欧洲专利案件总量中的占比情况。可以看到,请求登记单一专利的案件占比在2025年第三季度已升至28.6%,单一专利体系的受欢迎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图片来源:©EPO)
如前所述,从2023年至2025年单一专利登记请求数量持续增长,因此作为主管机构的欧专局也面临持续增长的工作量。不过,欧专局仍保持了较高的处理效率:报告显示,欧专局处理一份标准的单一专利登记请求的平均时长为七天。在2024/2025年度的用户满意度调查中,约88%的被调查者对欧洲专利局的单一专利登记程序的及时性给予了积极评价。
3. 统一专利法院与欧专局之间的互动
统一专利法院的设立为专利权人提供了集中处理单一专利及传统欧洲专利诉讼的司法平台,这既增强了法律确定性,又降低了用户成本,同时减少了在多个成员国法院进行平行诉讼的需求。
登记了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可能在授权公告日起九个月的异议期内被第三方提起异议。由于单一效力的登记时间较早,因此该专利可能在异议期内或异议程序、异议/申诉程序待决期间成为统一专利法院的审理对象。为确保法律确定性和程序效率,欧专局会依职权加速此类异议程序的处理。欧专局申诉委员会也同样适用前述加速处理的做法。相关规定已通过官方公报(参见OJ EPO 2023, A99,中文介绍详见:http://www.huasun.org/ipnews/864)、单一专利指南和欧专局审查指南告知用户。报告指出,前述加快处理的做法受到用户的欢迎,统一专利法院也对此予以关注。在一定时期内,在欧专局和统一专利法院前平行待审的案件数量通常在20至25件之间。
欧专局也会对统一专利法院的裁决内容进行及时监控和分析,其关注范围不局限于前述平行待审案件,更会关注统一专利法院的上诉法院对《欧洲专利公约》如何进行解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统一专利法院对《欧洲专利公约》所做解释,对于欧专局及申诉委员会并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相关链接:
欧洲专利局官网新闻公告请见: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epos-review-unitary-patent-system
欧洲专利局关于有单一专利运行情况介绍的报告请见:
https://link.epo.org/web/news-events/news/operation-unitary-patent-system.pdf
单一专利及统一专利法院介绍请见:
https://www.epo.org/en/applying/european/unit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