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5: 欧专局发布关于加快处理程序(PACE)最新通知
华孙事务所,2026年1月15日
文字:菅文珩(HUASUN)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PO)
欧专局在其2025年12月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中发布了欧专局2025年12月16日关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处理程序(PACE)的通知(Notice from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16 December 2025 concerning the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PACE"))。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对PACE的适用范围做出调整,即,将其适用范围仅限定于审查阶段,这是因为目前欧专局所有的检索工作均已能够在六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完成,相应地,检索阶段已无再适用PACE的必要。
该通知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并取代欧专局2015年11月30日同题通知(OJ EPO 2015, A93)的相关内容。
通知要点在此总结如下:
自2015年11月30日关于PACE的通知发布以来,欧专局已成功履行其承诺,即,在申请日(或《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61(2)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出欧洲检索报告。在2024年,欧专局发出欧洲检索报告的平均时长约为五个半月。这促使欧专局对其加快处理程序(the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简称PACE)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即,将其适用范围仅限定于审查阶段,而不再适用于检索阶段。
1. 提起PACE请求的形式要求
提起PACE请求应通过填写官方指定的EPO Form 1005表格(该表格最新版本预计于2026年被纳入MyEPO电子系统)的方式在线提交。如不满足前述形式要求,官方将不会处理此PACE请求。
2. 加快审查请求
在审查阶段,针对每件申请仅可提交一次PACE请求。审查阶段的PACE请求在审查部门开始负责处理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被有效提起。
当加快审查请求被提起时,欧专局将尽可能在审查部门接收该申请之日(或收到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0a条或第161(1)条做出答复之日,或收到申请人提起加快审查请求之日,计算时以前述三者中最晚的时间点为准)起三个月内发出下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审查阶段的后续程序中,如果加快审查请求仍然有效,欧专局后续也将尽力争取在收到申请人答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发出随后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提起PACE请求无需缴纳官费。申请人可以向欧专局用户服务部门查询已提起PACE请求的申请的实时状态。
3. PACE请求不会被公开
根据欧专局2007年7月12日做出的局长决定,PACE请求被排除在可公开查询的文件范围之外。欧专局也不会自行将其公开。
4. PACE请求效力的终止和暂停
(1)当出现PACE请求被撤回、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申请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无论前述情况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该申请在审查阶段中将不再享有加快处理的待遇。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此前在审查阶段已提起了PACE请求,当该申请出现了前述情况,则PACE请求的效力终止,且申请人不得再次提起PACE请求。
(2)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年费,PACE请求的加快效果将被暂停。
5. 欧专局还提示,PACE项目下的加速审查只能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取决于审查部门届时的工作量。在某些技术领域,由于收到的PACE请求数量众多,能获得加快审查的案件数量可能会因此受到限制。对于那些针对其全部或大部分申请提交了PACE请求的申请人,欧专局通常会要求其通过选择来限制其提交的PACE请求的数量。
6.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规定适用于2026年2月1日当天及之后提起的PACE请求。不过,前述第4点提到的PACE请求效力的终止和暂停的相关条件,适用于自2026年2月1日起仍处于待决状态的申请案件。
注:我方此前介绍PACE相关通知的新闻(链接:http://www.huasun.org/ipnews/410) 内容自2026年2月1日起不再适用。关于欧专局PACE规定的最新情况请参见本文内容及所附链接。
相关链接:
欧专局2025年12月16日关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处理程序(PACE)的通知(OJ EPO 2025, 12, A69)原文链接:https://www.epo.org/en/legal/official-journal/2025/12/a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