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欧专局关于扩大申诉委员会 G 1/24(“加热气溶胶”)决定的新闻公告

打印打印

华孙事务所,2025年6月27日

文字/审校:孙一鸣(HUASUN)

 

 

 

(图片来源:©EPO)

 

 

欧专局扩大申诉委员会于2025-06-18日作出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在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至57条评估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权利要求为出发点和基础。说明书和附图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始终予以参考,而不仅仅是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孤立阅读权利要求时认为其不清楚或含糊的情况下。欧专局就该决定发布的新闻公告的全文翻译如下:

 

 

2025年6月18日新闻公报:关于扩大申诉委员会 G 1/24(“加热气溶胶”)决定

 

2025年6月18日

 

扩大申诉委员会今日就案件 G 1/24 作出决定。其认定,权利要求是评估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性的起点和基础,而说明书和附图在该评估中始终必须被参考以解释权利要求。

 

 

背景

 

欧专局技术申诉委员会 3.2.01 在 2024 年 6 月 24 日作出的 T 439/22 案件中提出了本案的移送,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问题1是,在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至57条评估发明专利性时,是否应适用第69条第1款第二句及其议定书第1条所载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定。

 

问题2是,在解释权利要求以评估专利性时,是否必须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如需参考,这种参考是否适用于所有情形,还是仅限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孤立阅读权利要求时认为其不清楚或含糊时才适用。

 

最后一个问题3是,对于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所用术语明示给出的定义或类似信息,在解释权利要求以评估专利性时是否可以被忽略;如果可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忽略。

 

本案所涉专利是一种用于电子烟设备的部件,其包含一种形成气溶胶的材料(烟草)。申诉的核心问题是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新颖性。授权的权利要求1中包含的技术特征为该材料是“gathered sheet” 。专利权人(被申诉人)认为,如果“gathered sheet”一词采用本领域中的常规含义,则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而申诉人(异议人)认为,如果根据说明书中的定义解释“gathered sheet”,则该术语具有更广泛但仍合理的技术含义。根据这种更宽泛的解释,权利要求将缺乏新颖性。移送委员会认为,对于是否必须依据说明书中的定义来解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这一问题对于判断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54条所要求的新颖性标准具有决定意义。

 

 

关键考量

 

扩大申诉委员会指出,欧专局各部门在评估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必须解释权利要求。

 

关于问题1,扩大申诉委员会认为在《欧洲专利公约》条文中找不到一个清晰的法律依据来解释权利要求以评估专利性。第69条及其议定书第1条主要适用于侵权诉讼,因此不足以作为根据第52至57条评估专利性的解释依据。第84条虽然有时被提及为替代依据,但其仅规定专利申请文本应包含的内容,属于形式性条款,未就如何解释权利要求提供实质指导;它仅为撰写人提供权利要求应包含内容的指引,并授权欧专局判断其是否满足该目的。

 

尽管如此,扩大申诉委员会认为,现有判例实践已经在类比适用上述条文评估专利性方面形成了可供提取的权利要求解释原则。

 

扩大申诉委员会进一步认为,欧专局申诉委员会的现有判例法早已确立一项共识,即:权利要求是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至57条评估发明专利性的出发点和基础。

 

关于问题2,扩大申诉委员会否定了部分申诉委员会判例法中“除非权利要求文字不清楚或含糊,否则无需参考说明书和附图”的观点。该立场有违《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的条文和原则,同时也与欧专局成员国法院和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做法相悖。从逻辑上看,认定权利要求语言清晰本身就是一种解释行为,而不是解释前的前置阶段。

 

因此,扩大申诉委员会裁定:在解释权利要求以评估专利性时,无论权利要求文字是否清晰,均必须参考说明书和附图。

 

对于问题3,扩大申诉委员会认为其不可受理,理由是该问题已被问题2涵盖。

 

扩大申诉委员会还指出,《欧洲专利公约》的协调统一原则支撑其上述结论,并特别提及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在权利要求解释方面的判例法与本案结论一致。

 

 

决定

 

扩大申诉委员会决定如下:

 

在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至57条评估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权利要求为出发点和基础。说明书和附图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始终予以参考,而不仅仅是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孤立阅读权利要求时认为其不清楚或含糊的情况下。

 

 

联系方式

 

Nikolaus Obrovski

Jeannine Hoppe

欧专局申诉委员会新闻发言人

boa-press@epo.org

 

本新闻公报为媒体使用的非约束性文件。

 

 

 

 

相关接:

 

新闻公告原文:

https://www.epo.org/en/case-law-appeals/communications/press-communique-18-june-2025-concerning-decision-g-124-heated-0

G 1/24 决定全文:

https://link.epo.org/web/case-law-appeals/Communications/G_1_24_Decision_of_the_Enlarged_Board_of_Appeal_of_18_June_2025.pdf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