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8: 开放欧专局PCT第二章程序的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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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10月8日,德国慕尼黑

 

 

 

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1月23日,欧洲专利局将就其旨在加强PCT程序的提议向PCT申请人进行网上意见征询,意见可以通过邮件发到:userconsultations@epo.org。此次主要针对两份文件收集反馈意见,即:

 

文件一:开放欧洲专利局PCT第二章程序(主要针对不以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人)

 

文件二:协作检索与审查项目(主要针对以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人)

 

对于中国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申请,一般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际检索单位。因此,文件一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更为相关。现将文件一内容翻译总结如下:

 

《向不以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人开放欧洲专利局PCT第二章程序》

 

目前,欧洲专利局严格限制,只有选择欧洲专利局或其他欧洲国际检索单位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人,才可以将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向其提出国际初审请求。为给所有PCT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更多的选择,目前欧洲专利局正在考虑允许所有申请人将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向其提出国际初审请求,而不论欧洲专利局是否是该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当然,首要条件是相应有资格的受理局已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这样,欧洲专利局才有权处理申请文件。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如果欧洲专利局不是国际检索单位,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将出具第一次书面意见。如果请求国际初审的同时也提交了修改,则书面意见中将包括以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的检索结果。这些检索结果将考虑到之前国际检索报告中包含的检索结果,其效力与欧洲专利局进行的普通国际检索效力等同。在PCT第二章程序的进行过程中,申请人可提交修改,其修改可能会导致产生第二次书面意见。如果第二次书面意见已出具,申请人仍有机会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出具前提交修改。

 

在文件一原文中,欧洲专利局还提供了附图以解释提议中涉及的程序。

 

欧洲专利局欢迎所有申请人,尤其是不以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申请人就这一提议提出自己的意见。请注意,PCT第二章程序在欧洲专利局进行时有以下优点:补充欧洲检索报告不再需要(豁免);欧洲审查费减免50%;如果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结果积极,授权程序可以加快。

 

 

 

欧洲专利局网上意见征询原始链接:

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islative-initiatives/consultation/ongoing.html?update=law

 

文件一:开放欧洲专利局PCT第二章程序(主要针对不以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机构的PCT申请人)

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ot.nsf/0/a83a7074c2fc3971c1257a8e0041c743/$FILE/consultation_chapterII_en.pdf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