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2:摩尔多瓦将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第40个正式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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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26年4月2日

              文字:熊亚男(HUASUN)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PO)

 

 

摩尔多瓦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第40个正式成员国。欧专局2026年3月25日发布的新闻公告确认了这一最新动向。

 

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9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巴尼亚(AL)、奥地利(AT)、比利时(BE)、 保加利亚(BG)、瑞士(CH)、塞浦路斯(CY)、捷克(CZ)、德国(DE)、丹麦(DK)、爱沙尼亚(EE)、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R)、英国(GB)、希腊(GR)、克罗地亚(HR)、匈牙利(HU)、爱尔兰(IE)、冰岛(IS)、意大利(IT)、列支敦士登(LI)、立陶宛(LT)、卢森堡(LU)、拉脱维亚(LV)、摩纳哥(MC)、黑山(ME)、马其顿(MK)、马耳他(MT)、荷兰(NL)、挪威(NO)、波兰(PL)、葡萄牙(PT)、罗马尼亚(RO)、塞尔维亚(RS)、瑞典(SE)、斯洛文尼亚(SI)、斯洛伐克(SK)、圣马力诺(SM)和土耳其(TR),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7个成员国。

 

作为延伸国,波黑(BA)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希望在延伸国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欧专局缴纳延伸所需的官费,才能够在授权后将其欧洲专利的效力延伸至前述国家。

 

另外,在与欧专局双边生效协议已经发生效力的其他国家,自双边生效协议发生效力的日期开始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目前这些国家一共有六个,分别为(括号中注有国名缩写和双边生效协议发生效力的日期):

  • 摩洛哥(MA,2015年3月1日起)
  • 摩尔多瓦(MD,2015年11月1日起)
  • 突尼斯(TN,2017年12月1日起)
  • 柬埔寨(KH,2018年3月1日起)
  • 格鲁吉亚(GE,2024年1月15日起)
  • 老挝(LA,2025年4月1日起)

 

根据欧专局2026年3月25发布的新闻公告介绍,欧专局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合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2013年10月签署了前述双边生效协议后取得了显著进展。该协议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根据协议,在摩尔多瓦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无需提交额外申请,即可将其已获授权的欧洲专利的保护效力扩展至该国。不过,目前希望在摩尔多瓦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仍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先向欧专局缴纳生效所需的官费,才能够在被授权后于摩尔多瓦成功生效。

 

2019年2月13日,摩尔多瓦正式申请加入《欧洲专利公约》(EPC)。2022年12月13日,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正式邀请摩尔多瓦加入EPC。2026年2月5日,摩尔多瓦议会批准摩尔多瓦加入EPC。随后,摩尔多瓦于2026年3月25日通过交存加入文书完成了其加入EPC的最后一步。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69(2)条的规定,摩尔多瓦将于2026年6月1日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的第40个正式成员国。

 

欧专局在其新闻公告中指出,欧洲专利组织从1977年的七个创始成员国发展到2026年6月1日的40个成员国,可谓是国际合作的成功典范,为欧洲的创新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支持。摩尔多瓦共和国加入《欧洲专利公约》标志着欧洲专利合作的进一步加强,也是进一步完善该国知识产权框架的重要里程碑。继2024年6月启动欧盟入盟谈判之后,加入《欧洲专利公约》标志着摩尔多瓦在参与欧洲一体化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摩尔多瓦加入欧专组织后是否对更早的欧专申请仍适用摩尔多瓦作为生效国的相关规定,欧专局《与成员国有关的国内法》(2024年6月版)目前仅包含了延伸国成为正式成员国时的相关规定(链接:https://www.epo.org/en/legal/national-law/2024/a/index.html#A2 最后一节“Accession to the EPC of an extension state”),而并未提及如摩尔多瓦这样的双边协议生效国正式成为欧专组织成员国的相关规定。前述关于延伸国成为正式成员国时的相关规定估计也可以比照适用于摩尔多瓦,不过仍有待后续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的公布予以澄清和确认。

 

 

 

 

 

相关链接:

 

欧专局新闻公告原文:

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republic-moldova-become-40th-epo-member-state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