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2: 欧盟商标第三方意见(2009-2018)相关数据发布

打印打印

华孙事务所,2020年1月22日
文字:熊亚男(HUASUN)、陈力霏(HUASUN)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UIPO)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REGULATION (EU) 2017/100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4 June 2017 on the 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英文缩写EUTMR)第45条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如代表制造商、生产商、服务供应商或消费者等),只要其不是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以下简称EUIPO)前相关程序的当事方,均可在一定期限内基于《欧盟商标条例》第5条(主体适格问题)和/或第7条(绝对注册障碍)规定的内容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第三方意见(Third Party Observations,以下简称TPOs)。第三方意见提交后,欧盟知识产权局可能会依职权在商标注册之前重启针对绝对注册障碍的审查程序;前述第三方意见也会被转发给欧盟商标申请人供其发表针对性意见。

 

2020年1月3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最新一期官方新闻公报(Alicante News),其中就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09-2018年间收到的针对欧盟商标申请提交的第三方意见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总结。我们在此选取重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 第三方意见的提交数量整体呈现增长态势

 

2009-2018年间,第三方意见的提交数量虽在各年份之间有一定波动,但整体仍呈现增长态势。如下表(Table 1)所示,2009年提交的第三方意见数量为117件,这一数字在2018年增长为297件。但需注意的是,尽管第三方意见的提交数量总体是增长的,但是与欧盟商标申请的申请数量涨幅(十年间几乎翻了一倍)相比,其增长幅度仍属稳定,且提交第三方意见的数量在欧盟商标申请数量中的占比也一直维持在0.2%上下,仅有2011年达到了0.24%。

 

(图片来源:©EUIPO)

 

2. 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第三方意见使欧盟知识产权局重启审查程序

 

下表(Chart 2)反映了2009-2018年间有多少第三方意见使欧盟知识产权局重启了欧盟商标的审查程序。可以看到,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013年共收到232件第三方意见,其中有83件使欧盟知识产权局重启了其审查程序,比率达到36%,为历年最高。在其他年份,这个比率基本徘徊在30%上下。从总体数据来看,在2009-2018年间收到的共计2146件第三方意见中,只有601件成功使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重启了审查程序,比率仅为28%。

 

(图片来源:©EUIPO)

 

3. 第三方意见近半数与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等有关

 

如下表所示(Table 2),2009-2018年间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的2146件第三方意见中,近半数与地理标志、地理名称或原产地名称有关(特别是2015年,占比高达67%),其对应的绝对注册障碍为《欧盟商标条例》第7(1)(c)或(j)条内容。

 

(图片来源:©EUIPO)

 

4. 第三方意见所援引的理由

 

将2016年欧盟商标改革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整考虑入内,2009至2018年间提交的第三方意见中援引《欧盟商标条例》第7(1)(c)条(本条对应的绝对注册障碍是具有描述性)作为理由的次数最多,达到1019次;第7(1)(g)条(本条对应的绝对注册障碍是商标标识对公众存在欺骗性)与第7(1)(b)条(本条对应的绝对注册障碍是缺乏显著性)作为第三方意见法律基础的次数紧随其后,分别为991次和863次。

 

(图片来源:©EUIPO)

 

 

 

 

相关链接:

 

欧盟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官方新闻公报(Alicante News)链接(关于第三方意见相关数据汇总的内容从PDF文件第3页开始)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contentPdfs/about_euipo/alicante_news/alicantenews_december_2019_print_en.pdf

 

《欧盟商标条例》法律条文原文请参阅: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06417891296&uri=CELEX:32017R1001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