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欧专局发布成员国专利强制许可情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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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19年2月25日

文字:张昊钰(HUASUN) 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PO)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于今年1月份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成员国专利强制许可情况概览。该概览主要由欧洲专利学院(European Patent Academy)负责协调筹备,较为简明扼要地概述了《欧洲专利公约》38个成员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PDF版本现可从欧专局网站下载(约1.5 MB,共计116页)。读者也可向欧专局免费申领纸质版本。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专利主管机构可以在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许可专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该发明专利。专利强制许可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并不是一项经常使用的制度,但在特定的情况下(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它允许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主管机构“逾越”专利持有人的排他性权利。

 

强制许可制度的依据和适用条件主要由国际条约、地区性或成员国国内立法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中规定各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手段授予强制许可,该等强制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由于未能实施或未能以合理条款实施发明专利导致的权利滥用。此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议)中进一步对强制许可的授予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欧盟层面,以下指令和条例构成了授予强制许可的主要法律基础:

 

  • Directive 98/4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6 July 1998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biotechnological inventions (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的第98/44/EC号指令)
  • Regulation (EC) No 816/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May 2006 on compulsory licensing of patents relating to the manufactur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for export to countries with public health problems (欧盟针对向有公共健康问题国家出口的药品生产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的第816/2006号条例)

 

目前,大多数欧洲国家已将授予强制许可的有关规定纳入到本国立法中,不过其授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可能不尽相同,且主管机构、授予强制许可的程序事项等也有所区别。为方便读者查询《欧洲专利公约》38个成员国关于强制许可制度的有关信息,该概览总结了38个成员国强制许可制度的法律基础、申请强制许可的理由、强制许可程序 、申诉/复审、统计数据及重要判例等事项。概览按照成员国缩写的首字母顺序排列,读者可以快速定位到自己所需查询的国家的页面。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经过多方努力,但是欧专局并不能确保该概览所呈现信息是绝对精确和实时的,也不构成综合性研究或法律意见来源。概览中所述意见并不必然代表欧专局对相关问题的意见。

 

 

 

相关链接:

 

成员国专利强制许可情况概览专题页面:https://www.epo.org/learning-events/materials/compulsory-licensing-in-europe.html

 

成员国专利强制许可情况概览全文(英文,PDF版本):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ot.nsf/0/8509F913B768D063C1258382004FC677/$File/compulsory_licensing_in_europe_en.pdf

 

成员国专利强制许可情况概览纸质版免费申领链接:https://epo.org/shop/en/Free-of-charge/Compulsory-licensing-in-Europe/p/41563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