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1: 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仿冒和盗版的观察清单

打印打印

华孙事务所,2018年12月21日
文字:陈力霏(HUASUN) 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UIPO)

 

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仿冒和盗版商品的交易量在全球贸易量中高达2.5%,约3380亿欧元。其中,欧盟由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数量众多,因此受到仿冒和盗版商品的冲击尤为突出:数据表明,仿冒和盗版商品的交易量约占欧盟商品交易总量的5%,约合850亿欧元;此外,仿冒和盗版商品还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数量可观的就业岗位和财政收入的流失,甚至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2018年12月7日,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一份主要针对欧盟境外仿冒和盗版商品来源的观察清单。这份清单是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成员国的支持下完成的,旨在敦促地方当局开展必要的行动、鼓励利益相关者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帮助消费者提高注意程度以避免购买仿冒和盗版产品。调查报告共40页,通过八个章节就本次仿冒和盗版商品的观察名单的数据来源、重点观察对象等进行了列举与说明。
 
报告目录如下:
 
1. 前言(INTRODUCTION)
 
2. 研究方法(METHODOLOGY)
 
3. 公众征询结果(RESULTS OF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4. 后续行动(NEXT STEPS)
 
5. 提供受版权保护内容的线上交易市场(ONLINE MARKETPLACES OFFERING COPYRIGHT-PROTECTED CONTENT)
 
6. 电子商务平台(E-COMMERCE PLATFORMS)
 
7. 在线药房及从事药品销售的服务提供者(ONLINE PHARMACIES AND SERVICE PROVIDERS FACILITATING THE SALES OF MEDICINES) 
 
8. 实体市场(PHYSICAL MARKETPLACES)
 
从调查报告第三章的内容来看,参与公众征询的多数为企业、权利人代表组织以及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门组织,也包括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商会以及品牌保护公司等,其反馈结果涉及的线上和线下市场所在国家超过20个。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品牌/商标持有人(品牌多涉及体育用品、汽车、奢侈品、时尚消费品、鞋类、电子产品和化妆品)、商会组织等反馈的仿冒商品重灾区的电商平台多位于中国或者东南亚,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仿冒商品通过社交媒体进行销售。至于侵权行为高发的实体市场,则多位于中国、印度以及若干东南亚国家。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有部分侵权者利用自由贸易区(比如位于阿联酋的自由贸易区)生产、存储、转运这些侵权产品销往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地区或国家,隐瞒了其真实生产地点和/或发货地点。
 
报告第六章则侧重于对电商平台上存在的仿冒和盗版行为进行介绍。部分电商平台被一些销售仿冒和盗版商品的商家所利用,这将导致:(1)消费者可能会买到不符标准甚至是危险的商品;(2)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遭到损害;(3)电商平台的信誉度遭到打击。
 
欧盟委员会在考虑选取哪些电商平台进入此次的观察清单时主要参考了下述因素:
 
⦁ 提供的侵权商品的预计数量
⦁ 低效率的侦测和移除侵权产品的措施,或者与权利人/执行机构的配合程度不足
⦁ 网站服务条款模糊(尤其在涉及阻止用户销售或交易侵权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事项上)
⦁ 对平台上的销售方缺乏有效审查机制
⦁ 未使用有效的自动化风险管理工具来识别和警告高危行为
 
基于上述标准,此次共有七家企业/网站被列入观察清单,分别来自于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印度、中国等。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在公众征询阶段包括天猫(Tmall.com)、淘宝(Taobao.com)、亚马逊(Amazon.com)在内的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也被反映存在为数众多的疑似侵权商品,不过这些电商平台被认为在遵守或执行相关知识产权规范、配合权利人维权、监测和及时移除侵权商品等方面做得更好,因此没有被列入此次的观察清单之中。但是欧盟委员也会对前述电商平台提出警示,希望其能够在清除或至少是有效减少侵权商品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在报告第八章中被列入观察清单的位于中国的实体市场,包括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被称为中国电子类仿冒和盗版商品的中心枢纽,买家可前往该区域直接购买或订购产品后运输至其所在国家)、成都青龙鞋业批发市场(该批发市场为许多假的特许经营店或折扣摊位提供商品供应,前述商家欺骗消费者并销售仿冒和盗版商品,却未得到相应惩罚)等,这反映出中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欧盟委员会后续将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并将持续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的欧盟贸易伙伴展开合作,进一步优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执法相关的多边或双边信息的交换,也将对仿冒和盗版商品的来源地当局所采取的措施或行动进行监控。同时,该观察清单也将被纳入欧盟与中国、东南亚及拉丁美洲关于技术合作项目的框架中。
 
 
 
 

相关链接:

 

欧盟知识产权局新闻请见: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news/-/action/view/4872528

 

关于仿冒和盗版的观察清单详情请见: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8/december/tradoc_157564.pdf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