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4:"IWATCH"欧盟商标申请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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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18年8月14日

文字:陈力霏(HUASUN) 审校:黄若微(HUASUN)

 

 

(图片来源:©EUIPO)

 

随着苹果公司(Apple Inc.)的iPhone、iMac、iPad等产品风靡全球,其对于相关商标的保护策略也受到瞩目。苹果公司通过其关联企业Brightflash USA LLC于2013年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当时仍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了"IWATCH"欧盟商标申请,然而历经异议、驳回、申诉等多次程序,仍被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诉委员会前后两份决定(案号分别为R 1694/2014-1和R 1435/2017-1号)驳回申请,不予注册。本案情况由我们简要介绍如下:

 

2013年12月4日Brightflash USA LLC(其后续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公司为苹果公司的关联企业)提交了一件文字内容为"IWATCH"的欧盟商标申请,寻求保护的类别为尼斯分类第9类和第14类,商品详情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EUIPO)

 

经若干程序的数次审理之后,官方认为,"IWATCH"商标申请于本案拟寻求商标保护的第9类及第14类所涉商品上存在具有描述性(《欧盟商标条例》第7(1)(c)条规定-descriptive character)及缺乏显著性(《欧盟商标条例》第7(1)(b)条规定-lack of distinctive character)的绝对注册障碍。主要原因概述如下:

 

  • 具有描述性(《欧盟商标条例》第7(1)(c)条规定-descriptive character)

1.  "I"与"WATCH"在整个欧盟地区(即使是在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成员国中)都属于非常基础的英文单词,二者的组合也无法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以打破普通消费者将其与钟表制品建立起的直接联系,尤其是"WATCH"一词直接指向了第14类中所含"Chronometric instruments, timepieces"等具体商品。

 

2.  钟表类制品也可以视为手腕部的装饰物,这使得申请人寻求商标保护的第14类手环类制品"Bracelets"等产品也落入"IWATCH"所可以描述的范围内。

 

3.  根据目前欧盟判例法,字母"I"作为前缀时,公众很有可能将其与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互联网(Internet)等涵义联系起来,而且在其余其他单词组合使用时也常被作为interactive一词的缩写。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钟表类制品已可拥有较多功能(甚至可能达至小型电脑的状态),因此"IWATCH"被认为是对第9类所涉"computers; computer hardware; Computer software; monitors and monitoring devices"等产品进行了清晰且直接地类别、性质或使用途径上的描述。

 

  • 缺乏显著性(《欧盟商标条例》第7(1)(b)条规定-lack of distinctive character)

1.  因"IWATCH"一词本身的含义使得普通消费者将"IWATCH"视为钟表类制品本身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将其视为商标的可能性,因此"IWATCH"作为商标的意义(指向其商品提供者)并未得以凸显,且申请人在递交商标申请时未声明"IWATCH"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2.  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必须要证明其在相关日期(relevant date,通常而言,这个相关日期指的是商标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以及该显著性在相关地域(relevant territory)内通过使用获得。但是申请人Brightflash USA LLC就"IWATCH"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如苹果公司法务部负责人的证言、苹果公司的"I"系列商标在展会、刊物、商业推广活动)仅有较少一部分内容涉及"IWATCH"商标本身;且诸多证据所涉使用行为是于该欧盟商标申请日2013年12月4日之后发生,仅有极少证明力较低的次要证据或辅助证据显示"IWATCH"商标于该欧盟商标申请日2013年12月4日之前进行了使用,无法充分证明其在相关日期之前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此外,"IWATCH"因语义极为简单而在整个欧盟地区都存在缺乏显著性的问题,但申请人无充足证据证明其使用行为使得"IWATCH"商标在整个欧盟区域内获得显著性,这使得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第二个条件即地域条件也未获满足。

 

3.  此外,申请人还认为,该商标属于包括"IPAD""IPHONE"等商标的商标族群,因此应被认定为具备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不过申诉委员会对此不以为然,并指出,这种字母"I"与一个描述性技术词汇的任意组合并不一定就有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

 

 

综上,根据申诉委员会的前述决定,涉争欧盟商标申请"IWATCH"于第9类及第14类上的注册被全部驳回。

 

我们也会对本案后续进展予以关注(比如是否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

 

 

 

相关链接:

 

本案申诉委员会相关决定可通过eSearch Case Law数据库输入案号进行检索和下载,数据库入口:

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CLW/#advanced

 

读者如有兴趣进一步了解该欧盟商标申请自申请至最终申诉期间内的全部详情,也可通过下述官方登记簿链接进行查看: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details/trademarks/012393261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