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30:欧专局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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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编译,2022年9月30日

 

自2020年12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为欧专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为“试点项目”,或英文简称为CNIPA-EPO pilot)。基于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以国籍确定)或居民(以住所地确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以下简称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以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以下也简称为ISA)。而此前中国申请人仅能选择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ISA。该试点项目的实施意味着欧专局成为了首个可以被中国申请人选择为ISA的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

 

以下为欧专局网站对于该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的中文翻译(请注意,我们仅选取了其中一部分与实务操作关系较为密切的问答内容进行翻译):

 

 

什么是CNIPA-EPO pilot?

 

这一试点项目旨在为《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框架下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并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局为期受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以国籍确定)或居民(以住所地确定)提供选择欧专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Authority,简称IPEA)的机会。

 

 

该试点项目会持续多长时间?

 

对于该项目,中欧两局最初达成的共识是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为期两年。

 

根据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新闻公告,两局共同决定将已取得积极成效的该试点项目再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这意味着,在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为什么我可能会对参与该试点项目感兴趣?

 

如果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且考虑在欧洲保护您的发明、进而需要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以获得由欧专局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那么选择欧专局作为您的ISA这一选项对您而言会特别有吸引力。一件欧洲发明专利不仅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的38个成员国生效,而且其效力还可及于延伸国和协议生效国(波黑、黑山、柬埔寨、摩尔多瓦、摩洛哥、突尼斯,共计六个)。

 

如果您选择欧专局作为ISA,那么由其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将为您提供一个关于是否进入欧洲阶段及其后续国家阶段的全面的决策基础,并节约您的时间和费用成本。由于欧专局作为ISA进行国际检索时其采取的工作标准和其处理欧洲专利检索时的标准是一样高的,因此,已经在国际阶段由欧专局进行过检索的申请在进入欧洲阶段的时候就无需欧专局再进行补充欧洲检索(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您可以加快专利授权的进程(节省的时间多达12个月,在选择提前进入欧洲阶段的情况下还可以节省更多时间)并且无需支付补充欧洲检索的官费。

 

选择欧专局作为ISA也意味着如果需要克服第一份书面意见中指出的缺陷您可以选择欧专局进行国际初审。该可选程序包括了在审查开始之前的补充检索(检查是否有在国际检索报告完成后公开的现有技术)、向审查员进行电话咨询的机会以及获得第二份书面意见的可能(如果您提交了针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更进一步,如果欧专局作为IPEA出具了国际初审报告且您决定在此基础上进入欧洲阶段,那么欧洲阶段的审查费用将获得75%的减免,考虑到此前已减免的补充欧洲检索的官费,这会给您带来可观的费用上的节约。

 

 

如果我选择欧专局作为ISA,谁可以作为我在欧专局前的代理人?

 

在欧专局作为ISA的程序中,您可以由您在国际阶段指定的代理人进行代理。因此,如果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您仍可以由您通常的有资格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局前代理案件的专利代理人出任代理。但是,一旦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没有住所或主要商业经营地的,必须由在欧专局前有代理资质的代理人代理。

 

基于前述要求,您可能已经希望在欧专局作为ISA的程序中专门指定一位不同的代理人。同样地,根据PCT实施细则第90.1(d)条的规定,您指定的国际阶段代理人可以指定一位次级代理人履行该职责。如果您选择为欧专局作为ISA的程序专门指定一位代理人或次级代理人,那么该代理人或次级代理人必须具备在欧专局前的代理资质。欧专局作为ISA发出的所有官方通知将被送达至您专门指定的代理人或次级代理人。

 

 

如果我选择欧专局作为IPEA,谁可以作为我在欧专局前的代理人?

 

在欧专局作为IPEA的程序中,您可以由您指定的提交国际申请且在国际受理局前有代理资质的代理人(也就是您在国际阶段的代理人)作为代理。但是,对于那些在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没有住所或主要商业经营地的申请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来说,我们强烈建议您指定一位在欧专局前有代理资质的代理人作为该程序的代理。因此您可以选择在欧专局作为IPEA的程序中专门指定一位不同的代理人。同样地,您在国际阶段的代理人可以指定一位次级代理人履行该职责。请注意,如果您选择为欧专局作为IPEA的程序专门指定一位代理人或次级代理人,那么该代理人或次级代理人必须具备在欧专局前的代理资质。更多信息,请查询Euro-PCT Guide的有关内容(points 4.1.047 to 4.1.051,网页链接:https://www.epo.org/applying/international/guide-for-applicants/html/e/ga_c4_1_13.html

 

 

 

相关链接:

 

欧专局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的答疑网址:

https://www.epo.org/service-support/faq/own-file/cnipa-epo-pilot.html

 

华孙事务所的相关介绍新闻《CNIPA和EPO将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

http://www.huasun.org/ipnews/728

 

欧专局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中欧两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期的联合公报: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0916.html

更新记录 

2022-09-30: 答疑更新: 欧专局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的答疑(根据两局最新决定该试点项目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
2020-12-22: 新答疑: 欧专局关于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的答疑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