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3: 欧洲的专利是不是都在欧洲专利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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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3日,德国慕尼黑

 

 

 

问:欧洲的专利是不是都在欧洲专利局公布?

 

答:除了按照欧洲专利公约的欧洲专利体系外,各个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国内专利体系。两者是并行存在的。但欧洲专利可以在欧专局的成员国生效。欧洲专利授权后由欧专局授权公告,成员国的国内专利授权后由成员国授权公告。欧洲专利在成员国生效后,其所赋予的专利权力等同于成员国国内专利。

 

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有可能需要对权利要求或整个专利文本进行翻译,才能在成员国生效。在德国、英国、法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因为伦敦协定不需要翻译,因此授权后在这些国家直接生效。在其它国家,提供翻译的期限是自授权公告日3个月内,但冰岛4个月,爱尔兰6个月。

 

爱尔兰没有加入伦敦协定。在专利文本为英文时,在爱尔兰生效不需要翻译和缴费。在专利文本为德文或法文时,在爱尔兰生效需要提供全文的英文翻译并缴纳相关费用(非年费)。

 

在任何一个生效国如果要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则必须按各国的规定在生效后缴纳年费。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