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6:自2026年1月1日起欧专局关于序列表提交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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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孙事务所,2026年1月6日

 

 

欧专局在其2025年11月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November 2025)上发布了以下两份关于序列表提交最新规定的文件:

 

- 欧专局2025年11月14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局长决定(A64, Decis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14 November 2025 on the filing of sequence listings;以下简称“局长决定”)

 

- 欧专局2025年11月14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通知(A66, Notice from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14 November 2025 concerning the filing of sequence listings;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前述局长决定及作为其配套细化规则的通知的内容,欧专局对于申请人提交序列表的要求进行了更新。该局长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局长决定第7条),此前适用的2021年12月9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局长决定即行失效(局长决定第6条)。

 

本篇答疑以问答形式选取当前有效的局长决定和通知的主要内容介绍欧专局自2026年1月1日起关于序列表提交的最新要求。

 

 

1. 问:什么是WIPO ST.26标准?

 

答:WIPO ST.26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国际公认的用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可扩展标记语言)表示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推荐标准。读者可以从WIPO官方网站上关于各类标准的专题页面中找到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专题页面链接:https://www.wipo.int/en/web/standards/part_03_standards  在该页面中搜索ST.26即可查阅各个历史版本),其中详细介绍了提交序列表时的形式要求以及如何呈现序列表中所包含的序列。

 

申请人可使用WIPO网站提供的名为WIPO Sequence的免费软件来编制符合WIPO ST.26标准的序列表。该软件的下载链接请见:https://www.wipo.int/en/web/standards/sequence/index  

 

当然,申请人也可自行选择其他XML编辑软件来编制序列表。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通过WIPO Sequence软件的序列表验证功能来检验序列表是否符合标准。申请人还可借助WIPO Sequence来检查序列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问:WIPO ST.26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对于申请日为2022年7月1日及之后的欧洲专利申请,序列表必须适用WIPO ST.26标准以单个XML文件递交。序列表不得以纸质文件、PDF格式或TXT格式提交。如果在申请日有两个或多个序列表同时提交,只有符合前述标准的序列表才会被作为检索基础。

 

 

3. 问:承前第2问,申请日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申请适用新标准吗?“申请日”在直接申请和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的情形下分别指哪个日期?

 

答:局长决定第7(2)条明确指出,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欧洲申请和国际申请仍继续适用欧专局2011年4月28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局长决定(OJ EPO 2011, 372),这意味着,这些申请继续适用WIPO ST.25标准。前述通知第4点也明确,关于序列表的提交和处理的更多信息,本通知未涉及的,仍请参阅欧专局于2021年12月9日、2022年5月27日、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相关通知中的内容。

 

欧专局2021年12月9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通知第V部分第38点明确指出,WIPO ST.26标准并不适用于在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欧洲申请和国际申请,这些申请在进入欧洲阶段和发生补正/修改/翻译等情形时仍应适用WIPO ST.25标准。这意味着,对于适用WIPO ST.25标准的序列表的任何补正、修改或翻译,都应以TXT格式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符合WIPO ST.25标准的序列表。

 

欧专局2021年12月9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通知第V部分第39点进一步指出,在进入欧洲阶段进行页数计算时,前述适用WIPO ST.25标准的申请所包含的TXT格式的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独立组成部分并被排除出《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8(2)条和《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2(1)(1a)条规定的超页费计算的范围。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件涉及序列表的申请应该适用旧标准(WIPO ST.25)还是新标准(WIPO ST.26)取决于其申请日,其他日期(优先权日、公开日等)与此无关,具体而言:

 

在以直接申请(含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欧洲时,“申请日”指的是满足《欧洲专利公约》第90(1)条及《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相关条文规定被欧专局确认为申请日的日期;

 

在以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时,“申请日”指的是国际申请日(而非提交进入欧洲阶段请求的日期),欧专局2021年12月9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通知第III部分第27点就此也特别提示,对于那些国际申请日早于2022年7月1日、但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后才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而言,仍应适用旧标准(WIPO ST.25)。

 

 

4. 问:序列表对于申请文件超页费用计算有什么影响?

 

答:在申请日提交的序列表被视为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在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8(2)条和《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2(1)(1a)条对申请文件超页费用进行计算时,如果序列表是按照WIPO ST.26标准以XML格式且作为说明书的独立组成部分提交的,那么计算超页费用时不会考虑序列表的页数。涉及分案申请等特殊情况下的序列表页数计算问题,详细说明请进一步查阅欧专局审查指南对应部分内容:https://www.epo.org/en/legal/guidelines-epc/2025/a_iii_13_2.html  

 

 

5. 问:如未能在专利申请日提交序列表或者提交的序列表不符合标准,如何进行补正?

 

答:如果申请人未能在申请日提交符合WIPO ST. 26标准的序列表,或者已提交的序列表不符合标准,欧专局会就此发出补正序列表的官方通知要求申请人在不可延长的两个月期限内提交符合标准的序列表并缴纳迟交序列表对应的官费(法律依据为《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0(3)条)。该官方通知中也会向申请人指明该申请中其他已识别的缺陷。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交符合WIPO ST.26标准的序列表并支付官费,申请将被驳回。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21条和《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35条提起继续处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作为补救。

 

在申请日之后提交的序列表应仅包含原始申请文件中的序列信息,且以符合标准的形式呈现。后续提交的序列表中包含的序列数量不得多于或少于原始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序列数量,且序列的编号应保持不变。按照局长决定第1(4)条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声明以表明所提交的序列表没有超出已提交的原始申请的内容。欧专局推荐的声明用语(英文)为:"I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sequence listing does not go beyond the content of the application as filed."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仍有效的欧专局2021年12月9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通知第I部分第15点,申请日之后提交的序列表不构成说明书的组成部分(《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0(2)条),因此也不能被用于决定该申请原始披露内容。申请日之后提交的序列表仅能用于检索目的,且不会随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公开。

 

 

6. 问: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欧专局作为指定局或选定局)涉及序列表还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如果国际申请中已经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5.2条包含了符合WIPO ST.26标准的序列表,且该序列表已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3ter.1(a)条提交至欧专局或欧专局已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则申请人无需在进入欧洲阶段时再次提交该序列表。

 

根据最新局长决定第2条的规定,如果国际申请中公开了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但是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补充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无法获得符合WIPO ST.26标准的序列表,则申请人需要在欧专局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该序列表(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3ter.1(a)条)并缴纳迟交序列表的官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3ter.1(c)条)。

 

如果国际申请未以欧专局任一门官方语言公开,则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或最早优先权日(如有)起31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的翻译。不过,实施WIPO ST.26标准的目的之一就是尽量限制需要对序列表进行翻译的情形。

 

 

7. 问: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交序列表?

 

答:根据局长决定第4(1)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申请人仅可通过下述电子系统提交:

 

  • Online Filing 2.0
  • EPO Contingency Upload Service
  • ePCT  
  • MyEPO

 

在MyEPO系统中,含符合标准的序列表在内的文件可以使用ZIP压缩包的形式上传。

 

此外,随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的序列表,或因文件过大(≥50MB)而无法使用欧专局前述电子系统提交的序列表,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以欧专局认可的电子数据载体进行提交。根据局长决定第4(2)条,欧专局认可的数据载体包括:

 

  • 符合ISO 9660标准的CD-R光盘
  • DVD-R光盘
  • DVD+R光盘
  • U盘

 

 

8. 问:申请人提交了不可读、不完整或感染病毒的文件和数据载体,有何后果?

 

答:局长决定第5条对此规定如下:

 

(1)如果包含序列表的文件不可读或不完整,则不可读或不完整的部分将被视为未提交。

(2)如果包含序列表的文件感染了计算机病毒或包含其他有害软件,则该文件将被视为不可读。欧专局没有义务打开或处理此类文件。

(3)如果包含序列表的文件在提交时存在前述第(1)款或第(2)款所述缺陷,申请人将第一时间收到欧专局就此发出的官方通知。

(4)上述第(1)至(3)点内容比照适用于以局长决定第4(2)条所述各类数据载体提交的情形。

 

 

 

 

 

参考链接:

 

欧专局2025年11月14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局长决定(A64, Decis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14 November 2025 on the filing of sequence listings):

https://www.epo.org/en/legal/official-journal/2025/11/a64 

 

欧专局2025年11月14日关于提交序列表的通知(A66, Notice from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14 November 2025 concerning the filing of sequence listings):

https://www.epo.org/en/legal/official-journal/2025/11/a66 

 

WIPO网站关于实施WIPO ST.26的常见问题解答(中文):

https://www.wipo.int/standards/zh/sequence/faq.html 

 

WIPO网站关于WIPO Sequence软件的中文线上课程(回放)和讲义:

https://www.wipo.int/meetings/en/details.jsp?meeting_id=70209 

 

 

更新记录 

2026-01-06:答疑更新:自2026年1月1日起欧专局关于序列表提交有哪些要求?本次更新主要根据欧专局最新局长决定及作为其配套细化规则的通知的内容对答疑的标题和正文进行了修改,特别是,补充了关于序列表提交最新途径的介绍和对序列表存在形式缺陷时的法律后果的说明,同时也对正文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和官方链接进行了更新。
2022-07-01: 新答疑: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欧专局关于序列表提交有哪些新规定?
本页面最后更新日期: 2026-02-03